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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农业大学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来源:学生处     日期:2020/06/28 16:49:05浏览量:  】【打印本页】 【关闭

     

     

    一、学校全:沈阳农业大学

    二、办学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路120号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办学形式:全日制

    六、主要办学条件:

    校园占地面积197.2平方米(约合2957.4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7.2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8.6平方米;生师比16.3;专任教师1253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3.9%,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0.9%;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7169.8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26395.6元;图书130.7万册,生均图书60.3册。

    七、招生计划说明:

    1.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办学条件和近年来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由各省级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2.学校的预留计划比例不超过总计划的1%,预留计划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监督和管理下使用,使用办法如下:一是平行志愿投档,当投档线有多名同分且服从专业调剂考生时,为了保证考生利益,追加计划录取;二是当生源省份一本线上生源非常充足时,在投档前向该省调入计划,录取优质生源。同时,在学校招生网上公布使用办法。

    八、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习年限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学费(元/年/生)
    1 090101 农学 四年 3~6年 理工 农学 3100
    2 090102 园艺 四年 3~6年 理工 农学 3100
    3 090103 植物保护 四年 3~6年 理工 农学 3100
    4 090701 草业科学 四年 3~6年 理工 农学 4200
    5 090501 林学 四年 3~6年 理工 农学 3100
    6 090502 园林 四年 3~6年 理工 农学 4200
    7 090201 农业资源与环境 四年 3~6年 理工 农学 3100
    8 090203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四年 3~6年 理工 农学 4200
    9 090106 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农学 4200
    10 090105 种子科学与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农学 3100
    11 090301 动物科学 四年 3~6年 理工 农学 3100
    12 090401 动物医学 五年 4~7年 理工 农学 3100
    13 090601 水产养殖学 四年 3~6年 理工 农学 4200
    14 090402 动物药学 四年 3~6年 理工 农学 4200
    15 08020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四年 3~6年 理工 工学 4200
    16 082302 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 四年 3~6年 理工 工学 4200
    17 080701 电子信息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工学 4800
    18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四年 3~6年 理工 工学 4800
    19 081001 土木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工学 4200
    20 082305 农业水利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工学 4200
    21 081101 水利水电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工学 4200
    22 0806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四年 3~6年 理工 工学 4800
    23 081201 测绘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工学 4200
    24 081702 包装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工学 4200
    25 082701 食品科学与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工学 4200
    26 082304 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工学 4200
    27 082702 食品质量与安全 四年 3~6年 理工 工学 4200
    28 082803 风景园林 四年 3~6年 理工 工学 4200
    29 070302 应用化学 四年 3~6年 理工 理学 4200
    30 071001 生物科学 四年 3~6年 理工 理学 4200
    31 071002 生物技术 四年 3~6年 理工 理学 4200
    32 100806T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四年 3~6年 理工 理学 4200
    33 082503 环境科学 四年 3~6年 理工 理学 4200
    34 070602 应用气象学 四年 3~6年 理工 理学 4200
    35 071004 生态学 四年 3~6年 理工 理学 4200
    36 070601 大气科学 四年 3~6年 理工 理学 4200
    37 020301K 金融学 四年 3~6年 文理兼招 经济学 4200
    38 120202 市场营销 四年 3~6年 文理兼招 管理学 4200
    39 120203K 会计学 四年 3~6年 文理兼招 管理学 4200
    40 120404 土地资源管理 四年 3~6年 理工 管理学 4200
    41 120301 农林经济管理 四年 3~6年 文理兼招 管理学 4200
    42 120901K 旅游管理 四年 3~6年 文理兼招 管理学 4200
    43 082306T 土地整治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工学 4200

    九、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颁发:学生在校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农业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农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十、学费收取:严格按照辽宁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不同专业收费标准不同;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按学年预收。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照国家、辽宁省有关规定退费。住宿费标准为800-1200元/年。

    十一、录取原则与办法:我校新生录取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政策、规定,录取工作原则、办法如下。

    1.录取办法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再按分数择优录取,其中江苏省按先分数后等级原则录取。如果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招生计划人数,则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结合生源地省份招生政策确定录取办法。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对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加分、降分后调档,再择优录取。

    专业录取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分数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如“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相同,则文科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理科考生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择优录取。由于志愿专业录满、不能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果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其它未录满专业;如果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做退档处理。

    2.我校部分专业实行按类招生,学生入学一年后,确定专业,办法详见《沈阳农业大学按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暂行办法》。具体招生类别和计划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其中:

    1)植物生产类:包括农学、园艺、植物保护、种子科学与工程和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等5个专业。

    2)动物医学类:包括动物医学和动物药学等2个专业其中,动物医学专业学制为5年

    3)工商管理类:包括会计学和市场营销等2个专业。

    4)生物科学类:包括生物科学和生物技术等2个专业。

    5)农业工程类:包括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和农业水利工程等3个专业。

    6)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包括食品科学与工程和食品质量与安全等2个专业。

    3.按专业招生的有:应用化学草业科学、中草药栽培与鉴定、水利水电工程、土木工程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测绘工程、动物科学水产养殖学、林学园林、风景园林、金融学、农林经济管理、旅游管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环境科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土地资源管理、土地整治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生态学、大气科学、应用气象学、包装工程等27个专业。

    4.其它事项

    1)各专业录取均无加试、亦无相关科目成绩方面的特殊要求,但建议报考园林、风景园林专业考生应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报考旅游管理专业考生应体貌端正、发音标准、口齿清晰。

    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教学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应慎报。

    3)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和体检复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5)录取的新生应持学校入学通知书和其他有关证件,按时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否则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十二、奖助学金设置:学校设置多项奖学金,用于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同时设置助学金、特困补助金等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学校奖学金。由学校设立,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一等奖为2500元/年·人,二等奖为1500元/年·人,三等奖为1000元/年·人。同时,学校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2.国家(政府)奖学金。由国家(政府)设立,用于奖励特别优秀学生。奖学金额度为8000元/年·人。

    3.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分别由国家和学校设立,用于奖励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为5000元/年·人;国家助学金额度为:一等为4400元/年·人,二等为2750元/年·人;学校助学金额度为:一等为2500元/年·人,二等为1500元/年·人。

    按照“优秀者奖、困难者助”的原则,学校对由于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临时困难补助。

    4.社会奖助学金。由社会企事业单位、团体或个人出资,用于奖励学习优秀学生或资助经济困难学生。

    十三、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按国家、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在生源地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十四、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沈阳农业大学招生委员会”,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下设“沈阳农业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考生对录取结果有疑义,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反映,电话:024-88487035-802

    十五、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十六、我校的有关招生政策及录取结果等将及时在学校招生官方网站

    上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网址:https://zs.syau.edu.cn。

    十七、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此前学校制定的与本章程不相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程经沈阳农业大学招生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本章程由沈阳农业大学学生处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如下:

    招生网址:https://zs.syau.edu.cn

    招生官方微信号:synydxzs

    E-mail:zsgzbgs@syau.edu.cn

    咨询电话:024-88490405

    传真:024-88487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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