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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预备党员教育管理条例(试行)

    【来源:     日期:2021/10/27 15:08:31浏览量:  】【打印本页】 【关闭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院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党员教育管理条例》,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一、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

    (一)学院党委应当及时将学校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及时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二)预备党员必须进行面对党旗宣誓及佩戴党徽仪式。该入党仪式由各党支部组织进行。

    (三)党支部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等方式,使预备党员能积极开展工作,在党内接受良好的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每季度都要主动向党支部汇报思想,撰写思想汇报,党支部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

    (四)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期间必须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除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其他权利同正式党员一致。

    (五)新接收的预备党员(外校),要重新参加信电学院党校学习(不占用上党校学习名额),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党员意识。

    二、预备党员转正

    (五)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不得提前转正。

    (六)预备党员转正前,需上报审查的材料有:本人转正申请、季度思想汇报、预备党员考察表。

    (七)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含拟转正公示情况);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八)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支部大会要及时作出按期或延期转正的决议。

    (九)在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时,本人必须到会。

    (十)学院党委对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决议,应在1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并公布,支部书记要同党员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通报。

    (十一)对新调入的预备党员,原单位党组织应在其调离时,应将其表现情况写入预备党员考察表;现单位党组织应连续对其进行考察,并结合其原单位党组织的考察情况,在其预备期满时,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

    (十二)预备党员因病长期修养,预备期间也应按期汇报思想、交纳党费、提出转正申请,党组织应根据其在病休期间的表现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

    (十三)对预备党员能否转正问题,支部大会意见和上级党组织审批意见不一致时,党支部必须坚决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

    三、延长预备期及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十四)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预备党员应延长预备期:

    1.预备期满前本人未及时提交书面转正申请。

    2.缺点无改进。

    3.学生预备党员考察期内的学习成绩未达到班级或专业前50%;或必修课程有一科以上(不含一科)不及格或补考现象(参照成为预备党员后各学期成绩);或学习态度不端正并造成不良影响。

    4.单个学期因故未参加党支部活动次数超过总数1/3

    5.由于其他原因党组织认为应继续教育考察。

    (十五)延长预备期的期限为半年或一年,已延长一次预备期的预备党员不能再延长预备期。

    (十六)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预备党员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1.因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2.无故连续6个月以上不交纳党费、不汇报思想、不参加组织活动。

    3.延长预备期满仍没有改进或不够转正条件。

    4.预备党员违反《沈阳农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细则》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而受到处分的。

    (十七)取消预备期党员资格应履行如下手续:经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上级党组织批准。取消资格后的支部决议自上级党委批准之日生效,其入党志愿书应归入本人档案。

    (十八)支部大会关于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应写明预备党员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取消资格原因的主要事实、情节及本人认识,同时还要写明支部党员大会表决情况。


    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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