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与发放办法(修订版)》(沈农大发〔2019〕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沈阳农业大学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一、 评选对象
基本学制内非定向的全日制在校二、三年级研究生(一年级研究生参加校长奖学金评选)。名额分配:2017级博士共1名:三等1名;2018级博士共4名:一等1名,二等1名,三等2名;2017级硕士共6名:一等1名,二等2名,三等3名;2018级硕士共24名:一等5名,二等7名,三等12名。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
1.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6000元/生/年;
二等奖学金:5000元/生/年;
三等奖学金:3000元/生/年。
2.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12000元/生/年;
二等奖学金:9000元/生/年;
三等奖学金:6000元/生/年。
三、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上要求进步,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风端正,学习刻苦,扎实的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学习成绩优良;
5.全面发展,综合能力突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实验室建设、文体活动及其他社会工作,取得良好业绩;
6.见义勇为或为社会作出突出贡献者可加10分;
7.评选中优先考虑开题、中期考核成绩为良好及以上的参评研究生;
8.科研能力强。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身份(沈阳农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在EI\SCI\SSCI\CSSCI收录期刊正刊等上发表非会议、非综述、非News item类高水平论文,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沈阳农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权威以上期刊正刊上发表了非综述、非简报、非会议、非News item类高水平学术论文,专业硕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沈阳农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取得授权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成果者优先考虑。凡发表单篇影响因子1.0以上SCI论文或EI期刊论文3篇,或发表SCI单篇影响因子3.0以上者,可直接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
9.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国家外语六级考试合格者可以申请一、二、三等奖学金,外语六级未通过者,第一外语期末考试(补考、重修均不算)及格以上者只能参评三等学业奖学金;第一外语期末考试未及格者不具备参评资格。
10.凡有学位课(包括学位必修课和学位限选课)不合格者不具备申请学业奖学金资格。所有学位课均以期末考试任课教师在规定期限内向研究生院培养科正式签字提供的成绩单为准。外语成绩的核算顺序为:免修通过者优先,期末考试按成绩排队。
11. 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其用来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的成果,不能再用于本年度学业奖学金的评审。
12.硕博连读和提前攻博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
四、评定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按综合素质、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家庭经济状况四部分制定。每部分满分均为100分,分别乘以权重后求和,得到最后分数。四部分权重根据不同年级而异,二年级研究生的权重分别为综合素质占20%、学业成绩占50%、科研能力占20%、家庭经济状况占10%;三年级研究生的权重分别为综合素质占20%、科研能力占70%、家庭经济状况占10%。具体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按申请者分数高低顺序排序。申请者总分相同时,按学业成绩、科研能力、综合素质顺序,单项得分高者优先;如仍相同,由学院评审委员会投票决定。
五、评审组织
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本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制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核实申报材料并组织评审工作。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学院主要领导兼任,成员由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管理人员等组成。评审委员会依据学校有关规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标准的制定和具体评审工作。
六、评审程序
1.申请者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交《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成绩单、外语过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发表论文原件和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家庭情况证明(贫困生提供)等申报材料。逾期提交材料者不被列入正式申请人。
2.学院评审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人申报材料后,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量化评分和评审。
3.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拟获奖学生名单后,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在学院公示阶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在学校公示阶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纪委提出申述,由纪委组织人员调查后给予答复。学校纪委的答复为最终答复。
5.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七、附则
1.本办法由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2019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