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军入伍服兵役(4分)
学生本人填报,出具相关证书或证明,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并给予相应分数。
二、思想品德考核系数(1-0.5分)
1.考核结果: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分别对应系数1、0.8、0.6、0.5。
2.思想品德考核系数作用于参加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奖励所得分数。由学院负责对本院申请推免学生进行思想品德考核并明确考核结果。
3.学生申报时需提交在沈阳农业大学读书期间获得的综合表彰证书等证明材料,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学生日常表现、证明材料和学院专家考核小组评审意见确定考核结果等级。
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没有推免报名资格。
三、参加志愿服务(4分)
(一)面向社会做志愿服务
1.国际、国家级 2-4 分,省部级 1-2 分,市厅级 0.5-1分,校级 0.3-0.5 分,院级 0.1-0.3 分,班级 0.1 分。
2.连续参加志愿服务 3 天以上 5 天以下,具有相关级别相关部门出具的官方证明材料,即可取得相应级别的起点分值。
3.连续参加志愿服务 5 天及以上,具有相关级别相关部门出具的官方证明材料,即可取得相应级别的顶点分值。
4.参与多次多级参加社会志愿服务的,取得分数可累加,但累加总分不超过 4 分。
5.学生填写参加志愿服务情况,出具相关证明。由学院负责审核认定赋分。
6.学生干部参加校级及以下级别志愿服务情况不加分。
(二)学生干部服务同学
1.学生干部无论服务于校外上级部门学生干部组织、校级学生干部组织、院级学生干部组织、班团学生干部组织,都同样是服务于同学,赋分无差别。
2.社团协会组织无加分。
3.学生干部任职服务不满一学期者无加分。
4.以学期计算,任职服务每学期给予 0.5 分,兼职不额外加分,累积不超过 3 分。
5.学生填写有效任职学生干部经历,由学院负责审核赋分。
四、国际组织实习(4分)
指官方的、非盈利的国际性组织,由官方派出,有官方出具证明材料。
学生本人填报并提交证明材料,学院审核并给予相应分数。
五、科研成果(4分)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一)论文
学生本科阶段在中文核心期刊、EI或SCI收录期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每篇文章加2分,论文得分不超过4分。注:不包括会议论文,且论文需已见刊,录用通知不予认可。
(二)发明专利
类别 |
第1发明人 |
其他位次 |
国家发明专利 |
4 |
4/N |
实用新型发明专利 |
2 |
2/N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
1 |
1/N |
(三)科研课题(以立项为准)
级别 |
主持人 |
参加人 |
国家级 |
4 |
0.3 |
省级 |
3 |
0.2 |
校级 |
1 |
0.1 |
注:1.论文所属单位须为沈阳农业大学,须为本科期间所获成果;
2.发明专利、科研课题第一单位(主持人)非沈阳农业大学的,分值*50%;
3.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2位;
4.N为项目成员人数或文章作者总数或专利所有权人数;
5.主持或参加科研课题获得立项,并按照项目书要求完成研究进展。科研课题级别认定参照《沈阳农业大学科研项目级别认定暂行办法(试行)》[沈农大科技(2019)6号];
6.同一学生同时取得多项科研成果的,取得分数可累加,但累加总分不超过4分;
7.学生据实填写,提交相关证明,由学院负责审核赋分。
六、竞赛获奖 (4分)
由学生据实填写,提交相关证明,由学院负责审核赋分。
(一)本学科专业竞赛或创新创业竞赛
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国际赛事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国际) |
4 |
3 |
2 |
省级 |
3 |
2 |
1 |
市级 |
2 |
1 |
0.5 |
校级 |
1 |
0.5 |
0.3 |
院级 |
0.5 |
0.3 |
0.2 |
注:竞赛主持者及排名第1者得相应分值,团队其他成员得分=主持者得分*20%。
国际级组织、教育部或国家教指委主办的竞赛认定为国家级;国家其他部委、国家一级学会或省教育厅团省委主办的认定为省部级。
(二)其他类竞赛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2 |
1 |
0.5 |
省级 |
1 |
0.5 |
0.3 |
市级 |
0.5 |
0.3 |
0.2 |
校级 |
0.3 |
0.2 |
0.1 |
院级 |
0.2 |
0.1 |
0.05 |
注:1.竞赛项目主持人或排名第一者得相应分值,其他成员得分=主持者得分*20%。第一单位非沈阳农业大学的,分值*50%;
2.团体类竞赛有主持的,主持者得50%分数,其他成员平均分配50%得分;无主持的,团队所有成员平均分配得分。
3.运动会等有排名的竞赛,第一名视为一等奖,第二名视为二等奖,第三名视为三等奖,其余名次不计入分数。
4.同一学生同时获得多项竞赛类奖励的,取得分数可累加,但累加总分不超过 4 分。
七、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刊物、赛事学院要从学科专业的角度严格把关。
八、综合评价成绩=参军入伍服兵役得分+相应的思想品 德考核结果系数*(参加志愿服务得分+国际组织实习得分+ 科研成果得分+竞赛获奖得分)
九、此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2021年9月15日